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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思“深南电”金融衍生交易

 作为实业企业,在与国际投行机构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时,需要牢记以下几点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.投行机构对于经济、金融局势的把握能力,远胜自己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作为对手方的投行机构,其交易目的在于从自己身上套利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作为双方间的“零和游戏”,投行胜的概率大大高于自己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4.当合约风险可能大过原料涨价风险时,务求慎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.在必须进行金融衍生交易时,须设计止损终止条款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亚洲投资者学会  刘 东  2011年9月

在过去半年时间里,因全球股市急挫、各国汇率大幅波动、油价暴跌,中信泰富、深南电、国航、东航、碧桂园、中国传动等企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巨亏事件,成为公众追逐的焦点。他们亏损都源于一个原因:基于保值或者锁定成本,签订了五花八门的“期权合约”。

期权是一个权利合约,指一方有权利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,去购买或出售某一特定资产的权利。这是一种典型的金融衍生工具,它的出现,首先是因应投资者的避险需求,而非套利。

 

期权的出现,源自实际的交易需求

抛开学究的解释与定义,我们以实际的生活实例,来对“期权合约”做一个生动的模拟:

假如刘先生要购买总价30万的一套房,而眼前资金不足。刘先生愿意支付2.5万元,与房主签订一个“期权合约”,换取他在未来一年内以30万元购买该房屋的权利。在合同有效期内,刘先生有权利将该合约转卖给其他人。(假定屋主允许1年期限,关心的只是30万价格,不在乎谁买)。

假定半年后,该房屋的价格从30万涨到50万。这时,刘先生可有两种选择:

1、以30万买下这房屋,立即以50万卖出,赚得20万,扣除先前支付的2.5万元,净利17.5万元,投资回报率54%;

2、以20万元的价格,将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合约卖掉,扣除先前支付的2.5万元,净利17.5万元,投资回报率700%(这时产生了杠杆效应)。

假定半年后,房屋价格没按预期上涨,而是跌破了30万。这时,刘先生也有两种选择:

1、如果跌破30万,刘先生放弃购买权利,损失2.5万;

2、预期房价还会在未来几年上涨,而亏损执行该协议。

由此可以看出,期权具有锁定房价上涨风险的作用,而届时如果房价真上涨了,同时又带来了套利的空间。如果现在刘先生有30万现金,并且看好地产市场将走高。那么按照一般方式,他仅仅可以购买一套房,然后等着升值至50万,出手套利获得20万利润。但如果他利用期权的方式,可以怎么套利呢?

他可以以2.5万元的单价,花30万元获得12份购买房屋的“权利合约”,如果届时房价从30万涨至50万,那么意味着什么呢?刘先生将全部的“权利合约”转让,获得12×17.5=210万,投资回报率还是700%。这说明同样的30万,最高收益可达到210万,即购买实际房产和购买“权利合约”,所获得的收益差别甚大。这其中蕴含一个投资的杠杆比率问题,高杠杆可以导致高回报。但如果房产价格大幅下跌,同样也会蒙受一定的损失,但损失的极限值就是30万,这就是期权的魅力所在。也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造就投机者更多存在的原因,因为经济人对于暴利存有贪婪,同时对偏离预期的风险也存在恐惧。

期权只是金融衍生工具中的一种,而下边的实例也是金融衍生工具中的典型业务模式,是一种锁定未来不确定性的衍生工具,类似的衍生工具有成千上万种。

国内近期出现的中国国航、中国东航的航油套保业务损失,中信泰富的外汇期货投资损失,深南电的航油套保业务损失都是典型的衍生品投资案例。

 

深南电与高盛间的期权“对赌协议”

有一种用于锁定未来不确定性和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,可以形象地称之为“对赌协议”,就是双方约定:“到时候涨了你补差价给我,跌了我补差价给你”。

以深南电为例,这家以电力生产为主业的企业,其中燃机发电的燃料油价格,受到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波动的影响。在此背景下,深南电与外资金融机构签订了油价对赌协议,试图锁定油价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。

2008年3月12日,深南电与高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“杰润”签订了两份合约,其主要内容如下:

第一份确认书:有效期2008年3月3日~12月31日,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。

·当浮动价(以纽约商品交易所的每月均价为准)高于63.5美元/桶时,公司每月可获30万美元的固定收益(20万桶×1.5美元/桶);

·当浮动价低于63.5美元/桶,高于62美元/桶时,公司每月可得(浮动价-62美元/桶)×20万桶的收益;(出现此结果,单月最高获利为30万美元)

·浮动价低于62美元/桶时,公司每月需向杰润支付(62美元/桶-浮动价)×40万桶金额。(出现此结果,单月最高亏损2480万美元)

 

第二份确认书:有效期2009年1月1日~2010年10月31日,也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。

·当浮动价高于66.5美元/桶时,公司每月可获34万美元的固定收益(20万桶×1.5美元/桶);

·当浮动价低于66.5美元/桶,高于64.8美元/桶时,公司每月可得(浮动价-64.8美元/桶)×20万桶的收益;(出现此结果,单月最高获利为34万美元)

·浮动价低于64.8美元/桶时,公司每月需向杰润支付(64.8美元/桶-浮动价)×40万桶金额。(出现此结果,单月最高亏损2592万美元)

诡异的是,对于第二份确认书,杰润还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:在2008年12月30日18时之前,高盛有是否执行合约的选择权。

 

“锁定风险”的工具反成“制造风险”的元凶

然而,从深南电等国内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现实来看,“锁定风险”的工具反倒成了“制造风险”的元凶。

如下图所示,2008年,国际油价走出了“先扬后抑”的走势。深南电在第一份合约执行后,因为前几个月平均油价高于63.5美元,是获得了杰润一方的补偿的。08年11月以前,深南电的全资子公司“香港兴德盛”已经收到杰润支付的210万美元的价格补偿。

但08年11月份后,原油期价已经跌破62美元/桶。按照08年11月内纽约能源交易所原油主力合约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算术平均,11月的原油均价为57.1745美元。

根据协议,深南电将按(62美元/桶-浮动价)×40万桶=193.02万美元的金额向杰润支付现金。

 

无疑,这个亏损额度大大高于盈利额度的油价“对赌协议”,将导致深南电濒临巨额亏损甚至破产,所以自08年10月17日深南电公告该交易以来,其股价一路下跌。

在这种背景下,深南电做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。11月30日,宣布要将“香港兴德盛”100%股权,卖给深业集团旗下的深业投资公司,转让价将不低于3.45亿元,而兴德盛正是在对赌协议中接收杰润支付金的公司。

市场人士认为,深南电此举旨在将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(新加坡)公司的有效资产卖掉,使其空壳化。这样一来,就算杰润秋后算账,拿到的可能也只是一个空壳公司,而难以获得实际的收益。

早在08年11月6日,杰润公司致函认为深南电公司的相关表态,表明深南电有意不履行第一份确认书和第二份确认书项下的交易,认为公司违约并宣布终止交易,交易项下的所有义务予以解除。

而08年11月10日,深南电公司复函杰润公司,表示从未做出无意继续履行交易的表示,并认为杰润公司拒绝支付第一份确认书项下10月份应付款项,及明确终止交易的来函,构成违约行为,宣布终止交易、解除义务。

虽然双方终止确认书及交易的理由不同,但对确认书与交易已经终止这一事实并无分歧。交易终止后,杰润公司来函要求深南电赔偿交易终止的损失,深南电回函不予接受。杰润公司表示希望以商业方式解决争议,深南电同意进行和谈。现双方正在就交易终止后的事宜进行磋商和交涉,但不排除如协商不成,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可能。

至今,双方未能达成谈判一致意见或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。不论该交易目前是实际终止,还是虽终止但存在分歧,以及基于此一事项而严重影响公司股价,并存在公司基于这样的不利消息而存在操纵股价的嫌疑。

与深南电类似,其他涉及衍生品交易的案例,都是锁定了未来的价格,但也同时承担了套期保值的巨大的价格偏离预期而导致的风险。有些企业的亏损,媒体报了,我们知道,有些根本没有公开报道的,可能亏的也不少。

 

反思金融衍生品交易

综上所述,对于金融衍生品的投资,要清楚的认识以下几点,作为市场的后来者,需要学习和借鉴,教训值得反思:

第一,这个不平等的对赌协议为什么能签订,深南电的重大对外合作,是否有董事会决议,股东大会决议,是否有内部审核制度和决策流程,公司治理问题严重,谁该承担责任?

第二,作为一家上市公司,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从哪里看得出来?对赌协议继续履行,公司将面临大额亏损甚至破产,中小投资者除了谋求股价涨跌的套利既资本利得,哪里去分享红利收入?当然,作为上市公司,壳也有市场价值,面临低价重组,小股东们只能再等股价涨上去,寻求套现。

第三,商业风险控制问题。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目的,是锁定因为未来原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,特别是价格上涨,而增加小额成本获得锁定将来价格的一种合约。但如果合约的风险经过评价,可能比承受当期原材料的高价风险更大的时候,是要慎重的。

深南电的案例,对赌是在国际油价的大幅上涨的情势下签订的。不是这样的交易就完全不能做,可以核算整个合约的收益与风险到底多大,实现风险与收益要对等也并非不可以操作。比如当油价跌破50美元/桶时,交易自动终止,锁定未来价格范围的同时也锁定了风险,也可以寻求其他方式,对冲出现的损失。

第四,从提供金融衍生品的投行机构而言,他们的目的在于套利。如果高盛预测是亏损的,就不会达成交易,何况期间还设置了合约继续执行的选择权,增加赢的可能。因为这样的对赌协议是一种零和游戏,也就是说不是你赢就是我赢的游戏。

国际投行机构对于全球的经济和油价的判断能力,比中国一家实业公司的能力要强得多。作为国际一流的投行机构,他们手中聚集中大量的合约,假定一半的合约对客户而言是高价套利,另一半合约对客户而言是低价套利,那么对投行中间机构而言,可获得期权卖出价格的无风险套利。

对于深南电这样的对赌协议而言,是以纽约商品交易所的油价为对赌的依据,我们假定高盛对该油价具有影响力,且其影响力的成本低于所有类似对赌合约的收益,将获得套利,从而对高盛而言,有影响纽约商品交易所油价的正向激励。

第五,期待中国的金融与资本市场能够逐渐能够成长起来,这样中国将会成长起来更多的金融人才,没有这样的市场,就没有人才生长的环境。包括我们的股票市场、期权期货市场,增加市场产品品种,增加市场规模。希望政府能够从更高的高度看待金融与资本市场的发展。主要是应对国际化的金融发展挑战,因为实物资产的定价权,和国际金融资本以及跨国企业的投资和资金运动有关,包括其投资和经营策略,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性定价因素等。

第六,是告诫中国的企业,要审慎决策,别把对手当傻子,不懂的不能乱玩。特别是国企,亏损了是全国人民的财富损失,需要对国家和人民负责。民企亏损了,损失的充其量是民营股东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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